中国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昨日在“私募资产管理百人论坛”上表示,私募资管行业存在信托与委托关系不清晰、投融资功能不清晰等问题,应当从法律、监管、市场三个层面着力,系统化解市场制度与市场行为不匹配的缺陷。他同时指出,将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行业改革三项任务统筹谋划,落实到位,在恪守行业本质中创新发展,是资管行业发展转型的必由之路。
基金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10日,协会自律管理下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达到54.09万亿元,较2016年底增长4.9%。
细分来看,公募基金规模11.20万亿元,较2016年底增长22.3%。私募证券和私募股权基金规模10.25万亿元,较去年底增长31.2%。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资管业务发生较大调整,其中券商资管业务规模17.67万亿元,较去年底增长3.8%;基金公司专户规模6.53万亿元,较去年底增长2.7%;基金子公司专户规模8.22万亿元,较去年底减少24.7%;期货公司资管业务规模2155亿元,较去年底减少24.3%。
洪磊表示,2016年以来多个领域从严监管政策初见成效的同时,也带来存量调整,并产生新的压力。如被动调整导致部分资管产品流动性风险加大、资金成本抬升导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融资难加剧等;监管套利、资金空转、基础资产不透明、受托责任与风险管理责任不清晰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行业发展转型任重道远。
他认为,私募资管行业问题的根源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信托与委托关系不清晰,部分行业实践脱离了信托关系的有效约束。在实践中,部分私募资管活动以合同约束代替信托约束,仅履行合同事先约定的责任而未履行信托义务要求的持续性责任,是行业乱象频生的重要原因。
二是投资功能与融资功能不清晰,监管重心与实践不匹配。资产管理监管的重心是资金的获取与运用,实践中,很多基于单一项目融资需求以资产管理的形式存在,基础资产的信用状况、收益能力及基础资产转化为可投资标的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等融资端的监管超出了资产管理的监管范围。当资产管理“兼营”投资与融资活动时,必然产生监管空白和套利,从而增加金融系统性风险。
三是市场化信用机制不健全,“信用依附”削弱“风险自担”的投资文化。实践中,交易对手的选择、交易机制、风险定价等行为仍过多地基于“牌照信用”、股东信用,甚至国家信用建立行为规则,个体信用约束严重不足。在资金端表现为“刚性兑付”产品从银行延伸至信托、资管,在资产端表现为对基础资产缺少正确的风险定价,“风险自担”约束达不到实效。
洪磊表示,上述三方面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既增加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带来系统性风险隐患,也模糊了功能监管的边界,使监管协调变得更加复杂、低效。解决上述问题应当从法律、监管、市场三个层面着力,系统化解市场制度与市场行为不匹配的缺陷。
从法律层面看,他认为,应当修订完善证券法、基金法、信托法,充分发挥特别法的专业价值,将各类资产管理纳入统一规范,根据本质特征确立各类资管活动的法律属性、活动边界与行为规范,为行业统一监管奠定法理基础。
从监管层面看,要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统筹决策与协调职能,统一资产管理的上位法要求,实现功能监管。要基于信托法和基金法完善监管规则,严格区分合同行为和信托行为的不同要求,明确资金信托活动的边界和具体规则。要从投资者、资产管理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的需求和市场功能出发,为资产管理有机生长打开制度空间。
例如,设立大类资产配置牌照,为银行等有资金汇聚优势和配置需求的机构提供信托管理新渠道。按信托管理的要求,根据投资者风险特征和期限特征,将短期理财转化为有长期优势的大类资产配置,既有效打破刚性兑付,化解“影子银行”风险,也更好地满足了投资者的真实需求,为实体经济提供了更多长期资本,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
从市场层面看,要推动现代化行业治理体系,建立市场化信用体系与信用文化。要以个体信用的积累、运用为基础,逐步推动个体信用在市场博弈竞争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打破市场与监管博弈和监管套利的怪圈,推动市场主体回归行业本质,重视自身功能价值和内部治理,以信用立身,以持续的专业性和真正有价值的创新推动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