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主席郭树清3月2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民营资本进入金融市场对于实体经济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千万不能将民营银行办成少数人或少数资本控制的银行,变成自己的“提款机”,进行关联交易,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自己特殊目的的投资。监管部门一直在积极推动投贷联动试点,目前还没有扩大试点的计划,已有一家银行有实际的资金落地。?xml:namespace>
坚决治理金融乱象
郭树清表示,部分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层层嵌套,底层资产看不见底,最终流向无人知晓。这种现象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管制度缺失,未来要根据银行业务和风险的新变化、新现象和新特征,参照国际监管标准,全面梳理银行业各类业务监管规则,尽快填补法规空白,及时更新已滞后于业务和风险发展的监管规制,废除不合时宜的监管规章制度。
他强调,要坚决治理各种金融乱象,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银监会将积极参与、全力配合监管协调机制的建设,深化与“一行两会”、外汇局以及其他部委的信息共享和统筹协调,健全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机制。及时弥补监管短板,排查监管制度漏洞,完善监管规则。深入开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专项治理,重点整治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花样翻新的利益输送、重大经营管理信息隐瞒不报、违法违规代持银行股份等不良行为,充分发挥监管处罚的震慑作用,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
完善理财业务规制建设
随着金融混业的演进,商业银行在多元化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潜在风险。在谈及资管行业监管时,郭树清表示,目前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都在开展资管业务。由于监管主体不一样,法律规章不一样,确实出现了一些混乱,部分资金“脱实向虚”,我们正在研究一个共同的监管办法。首先达到这个标准,大家共同遵守这个标准。在这一基础上,各机构、各行业可以要求更高,从而提高资管产品的透明度,使“影子银行”去掉“影子”。
银监会副主席曹宇表示,银行领域的资管业务主要指理财业务。截至去年末,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账面余额近30万亿元,去年为客户创造收益9773亿元。银监会将进一步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的规制建设,一是引导理财产品更多地投向标准化金融资产;二是要求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三是严控期限错配和杠杆投资,不得开展滚动发售、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四是严格控制嵌套投资,加强银行理财对接资管计划和委外投资的监管,强化穿透管理,缩短融资链条。
对于银行业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银监会并不是一味坚决反对和阻止银行多元化,而是更多地聚焦其风险。一是促进银行信贷资金通过信贷等方式确实进入实体经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二是确保风险是可控、透明的;三是根据风险情况,及时提足拨备,夯实资本,抵御可能出现的风险。
在谈及互联网金融风险时,曹宇表示,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银监会正在开展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行业底数初步摸清,机构异化的趋势得到扭转,P2P网贷行业风险的整体水平正在下降。下一步,银监会将按照坚守风险底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表示,《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正在修改过程中,将对非法集资处置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债转股已实施400多亿元
作为金融支持去产能、去杠杆的重要举措,本轮市场化债转股受到各方关注。郭树清透露,目前市场化债转股签约金额4300多亿元,实施金额400多亿元。银监会将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工作指导和风险监测,推动市场化债转股取得新成果。
郭树清表示,债转股强调“两化”,一个是市场化,一个是法制化,不搞行政命令,不搞行政谈判。对于债转股市场没有行政指标计划,完全基于当事各方的自觉自愿协商。
对于债转股过程中银行对相关股权的处理问题,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基于《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目前银行对于债转股的处置有三种方式:一是把债权资产转让、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二是鼓励银行充分利用已有的、具有股权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实施债转股。三是如果有必要,也会批准符合条件的银行设立专门经营债转股的实施机构。现在已有一批上报至国务院,监管部门对新设立机构的资本、业务范围等都会有相应的监管要求。至于下一步会不会修改《商业银行法》,可能会根据形势的发展,目前还没有这一计划。
郭树清表示,要积极探索多种灵活有效的债务处置方式,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去产能,债权委员会的形式就是一个很好的办法。截至去年,全国已成立债权委员会12836家,涉及信用金额约14.85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