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保监会昨日正式对外发布《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据悉,《办法》共六章42条,对保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合规职责,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合规管理及合规的外部监督等事项作了详细规定。?xml:namespace>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推动合规文化建设,有效识别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合规风险包括:业务行为、财务行为、资金运用行为、机构管理行为和其他可能引发合规风险的行为。
上证报记者梳理发现,《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涉及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二是提高对公司合规部门设置、合规人员配备的要求;三是提升合规管理的履职保障;四是加强合规的外部监督。
其中,《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确保“三道防线”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有效参与合规管理,形成合规管理的合力。
首先,保险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履行合规管理的第一道防线职责,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合规管理负有直接和第一位的责任。保险公司应定期进行合规自查,并向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提供合规风险信息或者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的合规风险监测和评估。
其次,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履行合规管理的第二道防线职责。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应当向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提供合规支持,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开展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再次,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合规管理的第三道防线职责,定期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情况进行独立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结束后,应当将审计情况和结论通报合规管理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合规风险的监测情况主动向内部审计部门提出开展审计工作的建议。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合规负责人。此外,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业务规模、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其他分支机构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
对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发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提高保险业依法合规经营水平,保障保险行业持续规范发展。据悉,《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开始施行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监发〔2007〕9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