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正在加载...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绿色PPP一揽子配套优惠政策可期 绿色金融创新提速
时间:2016-09-13 作者:陈莹莹 来源:中国证券报

绿色金融是G20杭州峰会的一大亮点。绿色发展已成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理念。近年来中国的绿色债券、绿色股票、绿色基金和绿色项目等领域成果显著,接下来将有一轮爆发式增长。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实地调研获悉,相关部门正在就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落地工作展开调研,绿色PPP项目是调研重点之一,一揽子配套优惠政策或在酝酿中。在政策暖风频吹的背景下,无论是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还是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对绿色项目均抱有浓厚兴趣。

  

掘金绿色PPP

  

在内蒙古,PPP对于当地的草原生态重回绿色功不可没。“现在政府倡导的PPP模式的确很适合绿色、生态项目。这种模式把企业的成本分摊至20年、30年,压力就小多了。尤其是生态修复项目并不是简单的种树种草,困难重重,任重道远。”内蒙古蒙草公司董事长王召明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作为行业内较早参与PPP项目的公司,该公司通过这一模式撬动了地方生态项目资源,承接了内蒙古境内众多良好的生态工程及生态全域建设。仅今年上半年,公司就与巴彦淖尔市、乌海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等多地政府签订了PPP合作协议。

  

在王召明看来,通过PPP模式开展生态工程项目建设合作,既可以减少工程项目对自有资金的前期占用,又能有效降低项目风险。

  

目前,政策对于绿色PPP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8月底,国务院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通过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券商人士认为,《意见》旨在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同时在适当领域运用公共资金给予激励。通过政府信用撬动更大的杠杆效应,进而降低绿色项目的社会融资成本,提高项目投资回报率。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测算,中国绿色产业的年投资需求在2万亿元人民币以上,而财政资源只能满足10%-15%的绿色投资需求。民间资本、民营企业参与绿色金融市场的前景广阔。

  

绿色金融创新提速

  

除绿色PPP项目外,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领域的创新也在提速。多位银行业人士表示,由于资产质量高,绿色项目正逐步从以往的“冷板凳”转到各家商业银行的“VIP席”。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截至6月末,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不良贷款余额为226.25亿元,不良率为0.41%,较同期各项贷款不良率低1.3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近日表示,今年前7个月,中国发行的绿色债券接近1200亿人民币和180亿美元,占全球同期发行的绿色债券的40%以上,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穆迪高级副总裁诸蜀宁认为,鉴于三季度前期的发行势头依旧强劲,预计今年全球绿色债券市场的发行总额有望达到750亿美元,中国企业将成为未来几年推动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增长的重要力量。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中国的绿色债券市场空间广阔。中国人民银行去年12月发布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确定了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并专项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的制度框架。新出台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也要求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中国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增加了绿色债券的发展机遇,企业和金融机构都有发行绿色债券的需求。据分析,2015-2020年,每年的绿色债券融资规模可能接近3000亿元。

  

期待配套政策护航

  

尽管前景广阔,但绿色金融面临的挑战不少,亟待配套政策支持。在中国证券报记者调研过程中,多家企业表示,PPP项目的整个流程走下来至少需要半年时间,时间成本较高。一些绿色、环保项目往往利润率不高,希望能出台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指出,绿色金融面临诸多挑战,如绿色项目存在期限错配的问题。在绿色行业中,很多是中长期项目,如污水、固废、新能源、地铁、铁路等,很多项目的还款期是十年甚至二十年。银行系统会受到期限错配的制约。中国的银行系统平均负债期限只有6个月,提供中长期贷款的能力有限,这就制约了中长期绿色项目融资能力。

  

马骏认为,绿色债券市场是缓解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目前市场对于绿色债券尚无强烈的偏好与配置需求,要让投资者为收益较低的绿色债券埋单,监管部门应给予绿色债券更多政策倾斜。

  

鲁政委认为,绿色券债与普通债券的区别在于外部性,即绿色债券是一种给别人带来好处的金融产品。如果投资者无法从绿色债券本身获益,其外部性就无法被转化为“内部性”。要解决这个问题,除财政贴息等政府补助外,更应该从制度设计上考量。同时,监管部门应尽快对绿色融资项目的产权界定进行立法,保护投资者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