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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台外资私募基金登记政策
时间:2016-07-01 来源:中国证券报

证监会630日消息,针对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并开展包括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在内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等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从事境内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能够吸引更多优秀的境外基金管理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有利于丰富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类型,营造良性行业竞争环境;有利于加深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提升私募基金行业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有利于借鉴境外先进的资产管理模式、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和合规风控做法,提升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化程度和投资管理水平。

  

不涉及跨境资本流动

  

近期,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成果发布,其中明确欢迎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并开展包括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在内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负责开展对外资私募机构的登记工作。

  

张晓军指出,出台外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登记政策是落实中美、中英有关对话成果,兑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承诺的具体举措,欢迎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机构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外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自律规则,在我国资本市场依法合规运作,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忠实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受托人义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张晓军介绍,2015年第七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英第七次经济财金对话已经明确该项政策成果,证监会就落实该项政策持续进行评估并积极准备。鉴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具体开展,根据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成果,证监会已同意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问题解答,明确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有关资质和登记备案事宜。

  

张晓军指出,外资机构在境内开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需在境内设立机构,在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为境内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不涉及跨境资本流动。

  

张晓军强调,证监会将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外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登记备案统计分析,加强指导监督和现场检查,持续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促进外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利于行业长期稳定发展

  

“这项举措延续了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大基调,对于引入更多外资机构参与资产管理,丰富国内机构投资者的层次,具有很大的助益作用。”招商证券宏观研究主管谢亚轩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恒天财富私募研究部负责人陈啸林认为,外资机构可以直接以私募管理人的资格备案并在境内发产品,程序上大大简化,有利于引入更多新的投资者,充分竞争。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证监会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从事境内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将引入更多优秀外资机构和人才进入A股市场,引导A股投资者改善投资理念。2015年上半年,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得到迅猛发展,私募基金公司数量和资产管理规模出现爆发式增长,但是管理能力和投资水平参差不齐。引入海外优秀私募基金,可以提高国内私募基金整体投资管理水平,有利于行业长期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