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之际,《证券日报》记者针对读者关心的话题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xml:namespace>
《证券日报》记者:国务院印发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请问《条例》制定的背景以及实施的意义?
金维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我国为了应对未来老龄化高峰的挑战于2000年创建的国家战略储备基金,主要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和调剂。
截至2015年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达1.91万亿元,基金权益合计1.80万亿元。其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1.5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1.6%;此外, 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托管理的8个试点省(区、市)做实个人账户资金共有1149.25亿元;还有广东省和山东省委托资金1732.88亿元。2015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总额共计2287.04亿元,收益率达到15.1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过15年的发展,在基金筹资机制、投资管理体制、基金运行方式等各个方面都已基本成熟。《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利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有利于促进基金不断做大做强,有利于为应对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确保社会保障支出需要做好必要的资金储备,有利于维护公众特别是老年人的社保权益,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证券日报》记者:《条例》的实施对资本市场意味着什么?
金维刚: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稳定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按照《条例》的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在基金投资运营方面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同时,要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全国社保基金在资本市场中的投资属于长期投资,注重于长期收益和基金安全,并且以确保基金安全为投资运营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力争实现保值增值。因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稳定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另一方面,对投资管理人或托管人分别投资或托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严格的选聘、考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惩。这将促使承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或投资的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制定并实施更加稳健的投资或托管的运行机制,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安全。随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规模及其在资本市场中的比重不断扩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风格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也将越来越大。
《证券日报》记者:养老基金入市将在什么时候?现在已到什么阶段?
金维刚:2015年8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中可以投资的资金,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上述《条例》也明确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受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因此,从国内的实际情况来看,只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具备受托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资格。目前,有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托承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实施细则以及合同文本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
截至2015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98万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52万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0.46万亿元。尽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早已实行省级统筹,但除少数地区在全省范围内真正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外,绝大多数地区仅实行省级调剂金制度,基金仍然分散在各地级市(州)。
此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更低,主要以县(区、市)级统筹为主。按照上述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须由省级政府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因此,需要将分散在各市(州)、县(区、市)的统筹基金进行归集,除保留必要的日常支出需要和储备需要的资金之外,将可以进行投资运营的资金集中归集到省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的专用账户之中。预计在今年有关准备工作就绪之后,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陆续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随后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再委托符合政府审批具备相关资质的投资机构承担这些基金的投资运营。
根据有关部门的初步估计,目前全国可以归集并投资运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约在2万亿元左右,其中可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可以按规定投资的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