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3日发布的《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一季度全国经济虽然稳中向好因素增多,但基础还不够牢固,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必须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压减库款规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xml:namespace>
通知要求,加快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收回和统筹使用。尽快研究完善总预算会计管理,及时核算确认结余结转资金消化情况,按季度或半年对结余结转资金消化情况进行考核分析,有针对性加快结余结转资金消化进度,确保落实结余资金两年内消化完毕的工作要求。同时,加强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工作。各地区要提前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的前期准备工作,对于已入库的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完成置换。省级财政部门要尽快向市县财政部门转贷资金,并切实采取措施,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加快置换债券资金的支拨,防止资金长期滞留国库。
在加强库款管理措施方面,通知明确,一是健全完善地方财政库款考核通报机制。考核指标包括库款余额同比变动、库款余额相对水平、库款保障水平、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完成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同比增幅等方面,自2016年6月份开始,省级财政部门要随库款月报编报上月库款考核信息表。
二是建立地方财政库款约谈机制。财政部将根据地方库款规模变化和考核情况,不定期约谈考核排名最后的6个地区,并将约谈情况予以通报;被约谈地区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在约谈之后2个月内,以省级财政部门正式文件形式,向财政部报告采取的措施和整改成效。
三是强化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地方库款规模挂钩机制。财政部对于库款考核排名靠前的地区将适当加快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进度和频率;对于排名靠后的地区将适当缓调资金;对于被约谈的地区将暂缓1个月的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省级财政国库部门要加强对全省库款的统筹管理,研究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库款调度机制。
四是建立稳增长重大项目落实情况动态监测管理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特别是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稳增长重大政策项目组织落实,尽快形成实际支出。财政部将在已建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基础上,动态跟踪稳增长重大政策项目落实等情况,对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分解下达或者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将采取收回资金、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