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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启动
时间:2016-04-22 来源:中国证券报

银监会与科技部、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鼓励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银监会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未来监管部门将根据第一批试点工作情况、总结工作成效,适时扩大试点范围。科技部人士表示,首批试点的地区包涵我国的东中西部,是为了让投贷联动这一模式更可复制、适合推开。

  

建立“防火墙”防风险

  

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首批“入围”地区包括: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银行则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

  

恒丰银行首席品牌官、恒丰银行研究院常务院长胡海峰指出,此次投贷联动试点工作的启动,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科创企业成长周期前移金融服务,有效增加科创企业金融供给总量,优化金融供给结构。

  

多位监管层人士表示,在投贷联动试点初期,监管层其实是先确定地区再选择机构。因此,除了国开行、中行、恒丰银行,参与试点的都是城商行,其根源就是为了控制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试点初期,监管部门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探索建立合理的投贷联动业务发展模式,建立适应科创企业发展规律和金融需求的体制机制,实现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投贷联动方式加大对科创企业资金支持的同时,还通过建立“防火墙”防范风险。银行开展科创企业信贷投放时,贷款来源应为表内资金,不得使用理财资金、委托资金、代理资金等非表内资金。

  

《指导意见》要求,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时,试点机构应当合理设定科创企业的贷款风险容忍度,确定银行及其投资功能子公司、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之间不良贷款本金的分担补偿机制和比例,使不良贷款率控制在设定的风险容忍度范围内。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应当为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资金。投资功能子公司分担的不良贷款损失由投贷联动业务中的投资收益覆盖。试点机构设立的投资功能子公司与银行科创企业信贷账务最终纳入银行集团并表管理。

  

配套政策尚待完善

  

银监会人士表示,投贷联动试点是一种财务投资行为,除了监管框架的设计,还考验试点银行的项目筛选能力。因此,监管部门要求试点机构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建立项目筛查机制。银行和投资功能子公司的管理层应当配备具有科技行业背景、科技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员,加快引进、培养一支懂科技、懂金融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条件确定重点支持的科技领域,培养专业化团队。根据自身市场定位、行业专长和风险偏好独立判断,开发合适的、市场前景良好和风险可承受的科创企业作为目标客户。银行应当对投资功能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再筛查,确定是否对股权投资项目跟进信贷投放。

  

《指导意见》指出,试点机构在境内已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的,由其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进行投贷联动。试点机构未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的,经申请和依法批准后,允许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

  

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建议,投贷联动试点稳步推进仍需政策层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比如继续完善财税、担保、信用体系等配套政策;鼓励有实力的中小银行设立众创空间等平台机构;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商业银行与券商、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联动,积极对接创业板、新三板等场内及场外资本市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