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人: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日期: 2014年9月30日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投资于本公司设立的"方正富邦创融-盐城海瀛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自2014年5月30日成立以来,现已运作4个月。本公司作为管理人,向您报告自2014年5月30日至2014年9月30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事务管理事宜。
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
1.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名称:方正富邦创融-盐城海瀛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
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期限:2014年5月30日至2015年11月29日,如发生资产管理合同文件规定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或延期情形时,则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
4.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报告期末份额:199,800,000.00元,其中A1类投资资金14,850万元,A2类投资资金5,130万元。
5.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账户:
开户名: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 77010122000312249
二、项目运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已全部用于受让盐城海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海瀛”)合法享有的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的3亿元应收账款。盐城海瀛按照《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回购相应标的债权,并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支付回购本金和回购溢价款。盐城市公有资产投资公司为盐城海瀛的到期回购做担保。截至报告期末,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的资金已经全部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范围运用。用款项目建设顺利,未发现有异常情况和不利事项。
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金运用及分配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金的运用、分配情况如下:
1.支出19,980万元,全部用于受让盐城海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法享有的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的3亿元应收账款。
2.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将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等文件的约定向委托人分配收益。截至报告期末,向委托人累计已分配收益0元。
四、管理人尽职管理情况
本公司针对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特点,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监控及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风险规避措施,确保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法、合规、安全、正常运行。
本报告期内,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运作合法合规,未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状况,也未发生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五、重大事项报告
为保证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安全稳健运行,今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努力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
您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founderfcam.com了解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情况。如您对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任何要求,请联系本公司客服人员。
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5日